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不管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有一个交房的过程,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这在预售期房的情况下是比较常见的,那此时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怎么办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怎么办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如何认定延期交房
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包括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商品房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原则上,出卖人在开始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已经完成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并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对买受人来说,规划、设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规划确定的是房屋乃至整个小区整体的环境和格局。一旦规划确定,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的周边环境就有了可以预期的发展。因此,确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应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而订入合同。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应视为严重违约。但是,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在此情形下,可根据《合同法》关于“情势变更”的理论,即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基础及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异常变动,导致法律行为基础丧失,当事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该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若维持原合同的效力显失公平,则利益可能受损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上述理论,由于情势发生变更而导致合同解除,本就不存在任何一方违约,也就没有违约责任。虽然当前我国立法尚没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实务中可依据情势变更的原理,并结合具体案情,适用《合同法》第六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予以处理。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逾期交房,需要参照法律中的规定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而一旦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此时就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而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通过我们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



·已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退
    生活中,有许多人在购买二手房后,由于资金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想要退房,却苦于不知道该怎么退已购买的二手房。实际上,对于能否退掉二手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即退房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已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退?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已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退 1、定金阶段 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


·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快速发展,在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相关法律对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做出太多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拆迁房归属问题比较难以界定。那么,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您应该怎么区分这一问题?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有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怎么约定购买二手房的方式
    各地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由当地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这其中就需要当事人就购买二手房的方式作出约定,并填写清楚。那到底怎么约定购买二手房的方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约定购买二手房的方式 1、房款的金额要写清楚。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
    一、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吗?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助理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中并没有对不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作出规定,因此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进行备案的,也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在部分地区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因此具...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小产权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允许交易的,买卖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在购买了之后,如果出现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就算买了小产权房,也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一些与商品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备案,购房人权利很难保障。 二、小产权房要怎么买卖?...


·夫妻离婚后 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