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果园及树苗地征地补偿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果园及树苗地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时候不仅仅会会遇到居民房屋拆迁,有的时候拆迁的地点还会是果园、农地以及鱼塘。与房屋拆迁不同,果园等地因为还涉及到土地使用人的后续收入问题,因此果园、农地以及鱼塘征地补偿的种类要多余拆迁房屋的种类。下面以果园及树苗地征地补偿为例介绍一下多出的补偿种类。

一、果园及树苗地征地补偿

幼龄期 (区分树种)

3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 (区分树种)

8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成果期 (区分树种)

3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20元/株

果园征地补偿标准详细咨询建议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新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果园及树苗地征地补偿除了土地本身的价值外还要针对后续可能会产生的利益进行补偿,还需要补偿果苗的价值。鱼塘、农地的补偿方法类似。在进行补偿的时候对应上述的标准补偿,如果针对补偿的金额或者是补偿的种类有异议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协调。


·违章可以在异地处理吗?
    交通违章对于每个私家车主来说都是会收到的交通处罚,这类处罚都是由于交通驾驶者本身自己造成的违规交通。这类事件的处理都是由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的。那违章可以在异地处理吗都有哪些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一、异地违章如何处理1,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这无疑是一项重大决策,其目的就是保障租房人的各项权益,其中最主要的应该就是子女教育权了。那么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 “售”的权利。“售”的三个重大权利分别为享有城市公共服务的权利;拥有物业产权,包括抵押、质押、出租、改造等...


·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有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尤其是走到了要必须通过法院判决这样的诉讼离婚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婚姻,不得不说,算是人生中的一段昏暗时光吧,那么在必须通过诉讼手段的时候,人却在外地,可是又不得不离,那么,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 诉讼离婚(Divorce 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宅基地和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拿到土地承包权后,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其它农民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发生各种纠纷。而处理土地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那么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 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


·如今房地产行业在每个地区基本都有独立的开发商,不管是作为开发
    如今房地产行业在每个地区基本都有独立的开发商,不管是作为开发商,还是户主。一直都有因为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出现的一系列事故,为了避免和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一些关于质量问题的规定和处罚,您可以一起看一下。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我们对一块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主要是看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我们知道,无论是商铺,还是个人住宅,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我们知道商铺的使用权是40年。那么,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荒地。于是有一些个人通过承包土地投资建厂,用于非农业建设。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土地要办一些证。有的人因为嫌麻烦不想办土地使用证,那么买单位房没土地使用证可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工程质量认定书等。其中工程质量关系到业主的根本利益,开发商必须保证建筑质量符合要求。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概括总结。一、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