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孩子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都需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如果家庭破裂,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了离婚时的关键,即使离婚后双方仍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及医疗等费用,那么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数额三大标准: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通过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盐城小孩抚养费这个问题,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计算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父母收入水平与当地消费水平来确定,使抚养费的确定符合实际需求。孩子是父母的未来和希望,即使婚姻破裂也不要影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们知道离婚问题在我国非常常见,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并且未来有上升的趋势,这就导致了离婚问题会越来越多,因此在解决离婚问题上我国的婚姻法有详细的规定,保障在离婚时候不出现很麻烦的纠纷,那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抚养一个孩子的开支也是不同的。所以抚养费的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样也就是说需要各地政府专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扶养费标准,方便法院以此判决。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一、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钱是否可以退还?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婚姻的传统习俗就是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男方应该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正是由于这样,其实也不乏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传统习俗做犯罪的事情,比如说骗取彩礼。因此我国《民法典》中针对这一漏洞作出了新的修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离婚彩礼钱是否可以退还? 一、《民法典》离婚彩礼钱是否可以退还? 彩礼原...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怎么确定安置人口?
    1.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开始新农村等规划建设以发展当地经济,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拆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是怎么算的呢?实际上农村拆迁只有在实行产权调换时才需要考虑到人口的因素,否则只需...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要是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此时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尤其是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是有一定原则的。那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


·离婚因财产闹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离婚因财产闹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因财产闹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