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可以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如此情形,已有工作的人发现另一份合适的工作,且双方工作时间互不冲突可以同时进行,是否能够同时拥有多份工作、签订多个劳动关系呢?法律上对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否支持,对此有没有设置特殊的规定,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

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还专门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但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取得原单位同意,并事先告知新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多重劳动关系多适用小时工

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状态。实际上,关于多重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无过多的说明或限制。

但《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到的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实际上是指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关系,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这种制度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用工,且终止用工的时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法律上持不鼓励态度

“多重劳动关系中,后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有关社保、带薪年假等问题。虽然我国法律上并未禁止多重法律关系的存在,但在实践操作中,社保部门基本上都是只能允许一个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蒲律师认为,除非当地社保部门允许重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否则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尤其对于后建立的劳动关系,实际上风险还是较大的。

业内人士提醒,由于法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操作规范尚未成文固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使用多重劳动关系时尽量做好风险预估,能通过约定明确下来的先写进合同内,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多一些事前沟通,以避免发生争议后彼此都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通过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多个劳动关系这种情况时可以存在的,在法律上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多个劳动关系多适用于小时工性质的工作,且最好提前告知多方的劳动单位,但法律上对多个劳动关系持不鼓励态度,可能产生的劳动问题还有待发现。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6个月=27504元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四一年会到各个用人单位实习,实习的目的以另一种方式学习,将课本上所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许多实习单位会给实习生发放一定的报酬,那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也是其工作的动力,可每到发工资的时候都会发现发的工资不是约定的数额,有一部分已经被单位扣掉了,那么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


·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不签订劳...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一般一天工作8个小时,而在八个小时之后就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过此时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过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劳动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合同的续签,一般是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续签的工作。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续订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