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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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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探视权的规定1、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我国《民法典》对探视权的相关详细规定,是建立在保障单亲家庭孩子健康平安成长的基础上的,一切为了祖国的未来。离婚双方当事人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还有无法解除的血缘关系,父子天性和母子天性。因此,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努力给孩子一个健康和睦的成长环境,才是对孩子最大的帮助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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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发现重婚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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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并且还要抚养费女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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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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