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解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在不断加强,在平时的生活中,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下去,是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流程,那么协解劳动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被解除的合同也应当是合法有效的,首先双方都可以先提出解除合同,然后应当达成一致协议,通知公会,由工会做出相应的意见,最后就涉及到办理结算,和相关人事部门做相应的交接,当然员工应当要求公司做出离职证明。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


·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
    对于领取计件工资的劳动者而言,一般是做完一件东西,那么领取一件东西的钱,工作的时间相对比较自由,对此很多人就认为计件工是不存在加班的,那也就没有加班费可言。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劳动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合同的续签,一般是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续签的工作。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续订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


·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我们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了,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下也是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


·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主要是各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1.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或终止发生的争议;3.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劳动者辞职引发的争议;4.因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等引发的争议,还有因为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的争议。5.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话,可以认为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因劳动报酬与用人单...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的模板是怎样的? 购置房屋,面临的第一件事,是想尽办法涉及自己一个喜欢的装修类型,怎么样和木工装修工程施工方签订一个让自己放心的合同,合理合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摆在房主面前的一个问题,签订一个正规有效的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便于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时,有个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就结合实际,给您提供一个木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木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