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一、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对今后的任职会有影响。二、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企业破产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事,但是既然破产已是确定的事实,那就要坦然去面对它,做好最后的收尾工作,如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这对法人的影响还是挺大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经营好自己的公司,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来辅助管理公司,避免公司触及法律底线。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 1、关于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


·企业破产要不要解除租赁合同
    企业破产要不要解除租赁合同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严格讲也应当解除。如果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符合破产企业的整体利益,那么可以有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变更合同的主体为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作为公益债务处理,而不能简单让对方当事...


·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破产,是指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还债的情形。在经济活动中,职工如果面临公司要破产,合同到期了的情况,应当熟悉相关规定,了解破产条件、破产程序及破产清偿顺序,根据清偿顺序,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保险及补偿金。那么,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破产程序包括哪些,为您解答。 一、破产条件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清算费用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清算费用如何处理一、破产清算不够支付清算费用如何处理?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置。很明显,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只能终结;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并非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对该财产不处置,债权人不答应,也不符合保护合法债权的司法理念。一种意见认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可...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