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中,涉及到众多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交通事故的被害方如果因为事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责任方还需要支付其抚养其家属的抚养费。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我们在下文为您答疑解惑。

一、被抚养人有哪些?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三)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四)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二、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三)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二)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三)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四)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计算交通事故抚养费,要根据地区经济水平来计算,并考虑被抚养人的实际生活支出,对不同情况的抚养人,考虑到其劳动能力的不同,支付的抚养费也是有所差别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很多当事人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一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很多当事人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一方在向法院起诉之后,不是很了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诉讼审理时限是多久。就这个问题,我们搜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审限的规定,大致如下: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


·交通事故赔偿开庭程序是什么?
    现在几乎各家各户都有车作为代步工具,导致交通拥堵追尾违反交通规则等现象出现,以至于各种大小不一的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当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不私下和解并涉及钱财赔偿时,我们就需要通过法院开庭处理案件。这时不妨先来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开庭程序。 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交通人伤走立案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1)不符合立案条件; (2)裁定不予受理; (3)裁定驳回起诉。 2、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受理后 A.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B.通知...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赔偿问题了。一般在赔偿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赔偿问题了。一般在赔偿上面,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处理,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成的情况。那要是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成的话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由主要的责任人员来进行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费用, 1、司机死亡,由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的继承人在司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车辆本身没有瑕疵,以及车主不是在司机不具备驾驶条件的情况下把车辆借给司机驾驶,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可以保全...


·其实每当道路上发生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对于一些违规操
    其实每当道路上发生一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对于一些违规操作的司机来说本身也是后悔不已。但是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再怎样后悔也挽回不回当事人的生命。尤其是醉驾这种行为更容易给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绵阳醉驾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绵阳醉驾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


·醉驾5年不能开车怎么办
    醉驾5年不能开车怎么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


·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由公安交警部门从中主持进行调解。但实践中,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