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您都知道,在进入公司就职之前,是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这是为了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应当如何认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呢?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一、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事实上,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 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四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为此,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二、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员工要提供自己确实为单位劳动过的证据,还要请同事们帮忙作证,除此之外,还需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劳动者需要通过上面的一些方法来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您都知道去某个单位工作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中还存在另一种合同叫做集体合同,您对此表示不理解,都是在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集体合同是什么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解释。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有明显的区别:①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


·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一、女职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其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不仅如此,工程检测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负责勘察着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因此,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建设工程中,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在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一、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3、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违反了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会被追究责任。那到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


·辞职之前签了劳动合同还算不算违约?
    辞职之前签了劳动合同还算不算违约?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辞职不算违约。(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