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急剧增加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再次或继续就业,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这种情况在物业、保洁等岗位上较为明显。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前提是其在原用人单位已经长期稳定的工作多年,具备了从原用人单位退休或者享受养老待遇的相应条件,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各项福利享受直至死亡,与原单位的人身关系不因退休而改变。通过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移给了社会,此种关系的存在排除了劳动者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反之,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时,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应将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作为衡量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依据,而不能简单的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管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继续或重新就业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即使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则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其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一系列劳动法上的权利。当然,审判实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权利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基于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法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因此,审判实践中,不能因用人单位未尽上述义务而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从上可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已经享受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可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如果没有享受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则一般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公司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公司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孕妇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按照你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企业离职员工工资怎么算?
    企业离职员工工资怎么算? 一、员工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1、违约金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保密、其他因员工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约事项的,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单位可能会向员工索要违约金,员工应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留原件,非原件要有公司专管人签字)。 3、索要离职证...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一、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国庆加班 三倍工资 文件是什么?
    加班是每一个工作者痛恨的事情,但是在生活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不得不去加班来赚取更多的钱,而在重大的节假如果还是在加班就是比较头疼的事情,但是可以得到高额的工资来作为补偿,那国庆加班三倍工资文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中秋国庆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分别支付3倍及2倍工资.今年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市民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昨天...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如果有以下的情形,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


·三年工作合同毁约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三年工作合同毁约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


·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一些集运公司来说可以说公司中的员工的工作环境相比于一般的公司来说还是比较的恶劣的,这就容易引起员工在工作环境当中出现意外事故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导致工伤,当出现工伤的时候,最重要的便是对工伤进行鉴定,那么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