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地产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房地产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其也有公司可能具备的经济活动,破产就是其中之一,房地产公司盈利虽多,却也会面临破产风险。但由于房地产公司破产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情况较为复杂,所以房地产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又不同于普通公司。今天,让我们来看看房地产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一)被拆迁人权利顺位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限定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但在该条例实施前,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可以成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立法论上的依据包括:一是拆迁房屋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二是房屋拆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被拆迁人服从公益理应获得特别保护;三是被拆迁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早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物保债权人通过审查及相应安排,完全可以防控被拆迁人权利优先性带来的信用风险。在解释论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二)消费购房人权利顺位在不考虑消费购房人特殊性的情况下,作为整体的购房人权利应区分以下情形加以对待:首先,购房人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情形。就购房人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性质,存在两种不同认识:一是物权请求权说,即购房人可以基于物权关系主张取回权。理由是不动产物权由登记所赋予的观点,显然与登记的行政属性相悖,对不动产物权归属的判断,除法律另有规定,只能依赖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审查判断结果,绝对地将不动产登记作为认定不动产取回权成立与否的标准不可取。二是债权请求权说。理由为购房人购买房屋,物权法上的属性为继受取得不动产,依据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让人自变更登记时才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是购房协议,并非合作建房协议,不能得出购房人原始取得或共同共有房屋的结论。笔者赞同债权请求权说。其次,购房人支付部分购房款的情形。此时,购房协议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购房人债权为共益债务;选择解除合同的,购房人债权不享有共益性质。(三)建设工程价款债权顺位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批复》进一步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由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得以确立。反对的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具有公示效力,不能对抗在先抵押权,否则将影响交易安全。笔者赞同赋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动产建设优先权的债权人应当于工程完成后一定期间内就经公证之工程款进行优先权登记,经登记之不动产建设优先权自工程开始之日起享有顺位,得对抗其后成立之抵押权,并得于登记额度内优先受偿。(四)预告登记权顺位物权法第二十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并非同一概念,前者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后者则仅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中,属于行政管理手段,并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五)消费购房人定金债权顺位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方式,受偿顺位并无明确规则可循。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了担保物别除权,但是,除封金形式以外,一般情形下定金并不是以特定财产设置的担保,债务人收取定金后,即以其非特定全部财产作为定金偿付责任财产,这使得定金债权与其他破产债权的清偿财产范围完全混同,因此,“定金不属于物保债权范畴”。
二、清偿顺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优先于物权,所以房地产破产清算偿还顺序应当以债务优先,也就是房地产公司欠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到清偿,其次才是其他费用。由于房地产公司涉及的利益群体庞大,所以其破产清算也是较普通公司复杂而繁琐得多。对于已经购买该房地产公司房屋的债权人来说,则要耐心等待国家破产清算小组的赔偿。



·破产清算进度一般几年完成,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破产清算进度一般几年完成,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企业运营不善亏损且局势已经无法扭转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申请破产对企业利益做最后的保全,申请破产后破产清算是非常重要的程序,而且破产清算涉及到方面非常广阔,所以我们需要对破产清算有一定的了解,那普通情况下破产清算进度一般几年能够完成呢?一、破产清算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


·公司破产清算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商标的方法有哪些?公司有强盛时期也有低谷时期,甚至出现倒闭的现象。公司一旦倒闭,附带的很多资源都会贬值,而商标又是一个公司的旗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的价值不容小觑,但是公司倒闭可能会让商标逐渐变值,对于商标该如何处理,公司破产清算商标吗?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如果用公司申请商标,该公司倒闭了,那么有两个方案可以解决: 1、倒闭之前楼主将商标转让至另一个公司名...


·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法律对破产撤销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清算5个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和解的程序及和解协议的履行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企业无力维持正常生产,资不抵债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这时法院会组建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后,会进行破产清算公示,告知债权人企业财产清算情况及方案等。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法律知识给您具体讲一讲。一、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是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