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补充,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体系的建设。那么国家养老新政策究竟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讲解。

一、国家养老新政策政府加强托低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低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二、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三、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四、坚持供给需求协同推进,培育养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促进老年群体消费,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机构融合型、社区嵌入型、居家监护型等多种方式发展,满足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养老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心理疏导、金融理财、法律咨询、生活援助、社会参与等专业化精神慰藉服务。加强老年优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龄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让老人择优选择服务。

五、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促进城市就业、农村脱贫工作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的养老护理人员在职专业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建立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依法落实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六,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制定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监督抽查等手段,提高养老服务业层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制度,放开定价机制,促进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优化重组,提高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老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政策研究、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国家养老新政策重点在于加强基层养老服务建设,扶持基层养老服务项目。从老人的精神需求出发,以社区为单位建设新型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人士创办养老机构,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带动养老产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充分发挥政府的补贴功能,让老人们安享晚年。


·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不参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譬如工资,利息,奖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获得的实物或者货币形式的财产性物质。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 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有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双方的事 无关第三人(包括成年或者未成年)。当然如果是夫妻双方和自己的的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没有分家的,首先要理清属于子...


·结婚彩礼多少钱?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虽然现在很多地区在结婚的时候流行支付彩礼,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其实是否支付彩礼对结婚证的领取并没有什么影响。不过既然是当地的习俗,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还是愿意遵守的。那结婚彩礼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结婚彩礼多少钱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


·结婚4年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办?
     谈到离婚的话题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和子女有谁抚养,现实中有很多离婚的案子都是因为这两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产生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更有甚者发生过暴力的人身伤害事件,因此处理好结婚4年离婚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对夫妻双方对孩子都是有好处的。 一、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离婚一般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大多数都是被受理了的,但也有个别不予受理的情况。那现实中出现的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来告诉你答案。 一、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一)一方要求离婚的;(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


·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原因,在女方想要离婚的情况下,不见得男方就一定同意,于是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对于想要离婚的女方来讲,此时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


·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若男女在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的情况在我国就会构成非法同居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日后要是男女分手的话也是需要进行解除的。那究竟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才好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一、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可公证,可不公证。 二、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夫妻财产公证协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