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夫妻抚养权的问题,可以由双方私下解决,如果双方私下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法院上述进行庭解,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会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判决,如果判给了男方,那么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

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条件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具体对于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的问题文章之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如果判给了男方,那么女方如果想要抚养孩子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条件在文章之中,提供您参考。




·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近年来,很多地方的离婚率都呈上升的趋势,夫妻之间在离婚的同时也伴随很多财产分隔、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些问题若处理不当情景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离婚中的遗弃罪,那么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那些呢,我们为您作如下说明。 (一)遗弃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1、法律婚+法律婚这是重婚罪最典型的类型,也是情形最...


·父母给的见面礼离婚时应归谁
    父母给的见面礼离婚时应归谁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离婚诉讼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1、案件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需要负担以下费用:申请费;鉴定费;证...


·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当行为人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时候,执法机关侦办以后,肯定要对行为人提起诉讼,或者对行为人进行抓捕。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执法机关应当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只是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不告知家属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只在拘留、逮捕时通知家属,在送入监狱之前不再通知家庭。如果犯罪嫌...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


·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一方失踪能否离婚
    配偶失踪,尤其是长期失踪,致使家庭不再完整,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随着淡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如果能够离婚的话,应该与正常的夫妻离婚不太一样,那具体来说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追责申请书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及申请人本人签名。 国家赔偿申请书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