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生活在地球这个大环境之中,应该去保护环境而不是污染环境,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生活在地球这个大环境之中,应该去保护环境而不是污染环境,环境污染会破坏生态破坏,减少地球的寿命,国家对于环境污染方面也是非常的重视,近几年正在大力的整顿之中,在云南,那么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是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技术与环境管理相结合,利用商业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污染事故处理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促使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是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但可以为企业投资者分散环境风险,避免由于意外的环境污染事故遭受损失,同时通过保险公司承保时的调查评估和费率浮动等手段,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对生产环节进行环保改造,从而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三是政策的组合拳保障试点工作开展。

《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建立费浮动机制;将企业是否投保环污险作为商业银行授信的重要依据;对参与试点企业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将企业投保情况与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等制度紧密结合。这些政策措施将引导重点防控领域的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同时,也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根据我省省情,扩宽保险服务领域,为投保企业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符合我省实际的保险机制,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七彩云南”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手段。

二、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有关企业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省环保厅与云南保监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强化工作协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试点投保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提供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综上所述,污染环境罪有故意的和过失的,主要看污染人的主观心态的问题,但是污染罪的罪过形式是属于故意的,国家在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的问题文章之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地球是个大环境,我们生活在地球这个大环境之中理应去保护这个大环境而不是去污染它。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于此相反的是,我国的环境却在不断的恶化。这种情况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看到。所以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是当务之急。只有发现了解那些地区环境出现恶化,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就为你具体介绍一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一、鉴定评估 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评估污染环境...


·五险一金转移至异地需要什么手续
    一、五险一金转移至异地需要的手续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元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南沙镇,平均补偿标准:404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新街镇、牛角寨乡、马街乡,平均补偿标准...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在我国,农用地被称为集体土地。农村户口在对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一般分为农业用地和宅基地,不论是哪种用地,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才可以。但是生活中很多很多农民朋友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并不清楚,所以我们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 (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大类,像农村的耕地,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等就属于集体土地。政府在搞开发的时候,难免征用到土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个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在我国土地管理法里面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的综合地价确定,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


·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之前必须要先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如果补偿不到位的话,那么就不允许征地。不过,也有很多人在咨询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一、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维权方法: 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二审法院是省高院。 二是向国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