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由于一手房的价格畸高,而二手房的价格相对低了很多,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大多数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但是一些黑心的中介会设定各种各样的购房陷阱。具体来说,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1)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2)定金欺诈
买方委托中介购买房屋,签订中介合同或承诺书,同时向中介交纳定金或押金。当买方和卖方洽谈签约事宜时,方知卖方的房屋有产权“问题”,根本不能过户。当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或押金时,中介公司以“单方面违反承诺书上的规定”为由拒不退还。
(3)既收佣金又吃差价
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当然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租赁房屋中。
(4)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
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引领买方走马观花地查看房屋,买方不知就里,仓促成交,等到问题发现之时,中介也会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5)房屋面积陷阱
在房屋交易谈判中,中介利用模糊的方法,给买方造成交易的面积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等到签订真实的交易合同时,却使用建筑面积的术语,须知建筑面积大于使用面积,等到买方认识到问题的存在时,已处于被动状态或已经造成损失。
(6)隐瞒出售背景和规划前景所谓出售背景
比如该房屋是否将来要拆迁。所谓规划前景,比如,该房屋周围是否要建垃圾场,是否修建桥路等。这些因素将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或商业价值,中介方为了促成交易,进行隐瞒将会损害买方的利益,建议买方在购买之前,要仔细考察上述问题。
(7)“产权过户”陷阱
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人“钱房两空”的境地。
(8)“全包价”陷阱
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对于房屋价款除了包含房屋本身的价款以外,是否还包含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合同中作不明确约定,中介公司也不告知交易中的明细费用,届时,中介公司会让买房人支付这些交易费用并从中嫌取额外收人。
二、二手房买卖怎样防中介陷阱

招数一:购房者如果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一定要查验房屋中介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要注意《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与中介公司实际办公地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审查中介公司是否有委托授权书,确认中介公司是房屋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招数二:消费者在决定购房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买,防止房主一房两卖;要注意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五年才能上市交易。
招数三:一定要签订“二手房”买卖正规合同文本,合同中必须写清楚房屋面积、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等相关约定,由房屋出卖方提供房产证或有关房屋的相关图纸,所交纳的房款和中介费等必须让对方开出有效发票和盖有收款人印章的收据,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招数四:对于过完户后,拒不搬离的原房主,可以借助公安机关的作用限期搬离。实在不行只能到法院起诉告其侵权了。防范办法:在合同中或补充协议中应明确不及时搬离的法律后果,如规定每逾期一天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几赔偿购房者损失等,使售房者不能拖延户口迁移日期和搬离日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实践中,如果您决定通过中介选购二手房时,要注意选择信誉度高的中介机构。同时在签订中介居间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谨慎审阅合同的内容,对于二手房还要注意仔细看房,避免录入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里面去,这样是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



·公司注册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才能完成注册手续。个人用房屋租赁合同您都很熟悉,那么,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些需要格外注意的事项呢?下面,我们精心为您准备了一份公司注册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各位参考。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秠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


·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出现在一些限购的城市中,为了能够多购买到一套房产,有的人就与有资格买房的人协商约定,借用对方的名字来购房,这样做虽然确实可以买到房产,但也会存在相应的风险。那么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吧。 一、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过程当中对一些事情引起注意的话就不会引起租房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1、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


·通常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多数因为感情不和,感情都已经破碎了,在财产分割方面就没有必要让着对方了,能多分一点是一点。而在夫妻财产中,房子又占有着很大的比重,财产分割时房产分割也就成了重点,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割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或还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合同应当被实际履行,除非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有观点认为,应当“要求...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况
    对于夫妻个人的婚前房产来看,有可能是在婚前就完全获得了产权的,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而在婚后由夫妻两人共同进行还贷。对于这样的房产,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况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一、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1、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消费者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2、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 一旦开发商或房地产销售公司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