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您都知道,大多数农民都是依靠土地生活的,但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周围的农村土地都已经被征收。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如果是荒地被征收,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
当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主要为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国家在征用农民土地时,会给予被征收之后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一般由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以及地面上的附着物的补偿费用而构成。如果想知道具体的补偿金额费用,可以向当地的政府去询问。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卖房子的时候,必须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二、具体情况1.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及拍卖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土地闲置的情况,这不利于土地使用率的提高,加剧了人地矛盾。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部分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1、土地闲置超过两年;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3...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其实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如果不太确定合同应该怎么写的话,也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后再签订具体的合同。往往就是因为私自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太注意一些问题,就引发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一、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


·潍日高速安丘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潍日高速安丘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的修建难免会占据民用征地,而对于被征用者来说,土地的被占用肯定是一种损失,所以,高速公路的修建都会对所征用拥有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主体提供不同程度的赔偿,这些赔偿用于补偿损失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时候,还会涉及一部分的建筑补偿,那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呢,我们以潍日高速安丘段征地补偿标准为例子一起去看看吧。  国家建设征...


·买房子主要看哪些地方
    买房子主要看哪些地方 1、细节一: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2、细节二:了解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3、细节...


·景德镇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景德镇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在生活当中,各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并没有可比性而言,因为各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在一些城镇和乡下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大城市的肯定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景德镇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景德镇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类土地:浮梁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 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 3、违约责任要清楚。 4、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明确。 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明 二、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