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完全无视法律,将论坛搞的乌烟瘴气。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系统来规范网络诽谤行为,由此造成网络诽谤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面临诸多困难。那么,网络发帖诽谤鉴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
二、网络发帖诽谤的行为鉴定
(一)传播速度快
这一特点应该是传统诽谤行为所望尘莫及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借助于网络手段实施的诽谤行为,其散布和传播几乎是同步的。在网络环境下,基于网络的公开性与共享性,决定了诋毁事实往往一经行为人发布,即能为不特定相对人所获知与分享,中间几乎不存在时间上的间隔。
(二)影响范围广
这既是网络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所决定的,也由于网络能克服地域性的限制,再加之中国4.2亿网民的这个巨大基数,使得网络诽谤行为的影响程度是传统方式所无法比拟的。
(三)散布的被动性
也可称为是一种受众的主动性。例如,行为人为了发泄对他人的不满,发布一些诽谤性言词到网上。当事人通过在网络发帖的方式,涉嫌网络诽谤,为司法机关所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尽管最终处理结果各有不同,但都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网络诽谤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散布的主观目的,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公开性,这些言词也为不特定人所获悉,再由其竞相传播,从而对受害人产生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视为网络诽谤行为,而这也是传统的诽谤行为所不具备的。
(四)道德规范性较低
这是因为通过网络手段实施诽谤行为时,行为人的匿名性程度比较高,从而使得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捏造、诋毁事实时缺乏应有的拘束,而常常伴随着侥幸心理。
在网络上通过发帖子、撰写博客、发送邮件、网上公告、网上发表等方式将捏造事实进行散布传播,对被害人名誉造成损害的情形都可认定为构成诽谤行为。网络诽谤行为与传统诽谤行为既有一致性又有其新特性,但无论从其表现形式还是内在实质上,都是一种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属于诽谤行为的范畴,应为道德所不容,受法律所规制。另外,基于网络传播的特点,网络诽谤行为的侵害信息的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匿名性高、受众主动性和参与性强,远非传统媒体或其他手段所能够比拟的,因而更容易导致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
三、网络发帖诽谤的责任鉴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诉,对网络发帖诽谤鉴定都是先进行行为鉴定,再进行责任鉴定。无论何种诽谤行为,都会有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奉劝所以发帖人,淡定些,不要那么容易激动,也不要对事物耿耿于怀,在言论公开处发表意见要有点涵养和教养。请珍惜和维护一个良好的网络交流环境!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债权债务清理单位是什么意思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主体产生债权、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


·企业借款多少户是非法集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存款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就会有不少的不法分子会利用欺骗和隐瞒真相等手段来非法占有公民的财产,那么如果企业向公民借款,借多少户就被划定为是非法集资呢?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企业非法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将被认定是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确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贷款借条怎么写
    借条的写法:首先要写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然后写明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接着写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约定还款日期的,要写还款的具体年月日;有约定利息的,写上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最后要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必要时...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时该债务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男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女方起诉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国家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有着详细的约束,因此自己需要清楚具体的情况。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公民之间若急需用钱的话,其实很少会通过银行贷款的,因为银行放贷的手续比较麻烦,所耽误的时间也比较久。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进行借款,也就是我们说的民间借贷。但我们也要看到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有哪些。(一)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


·欠钱不还录音和借条形成证据链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还录音和借条形成证据链可以起诉吗 一、欠钱不还录音和借条形成证据链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还的可以起诉,只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


·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
    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 一、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指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