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 一、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扶养义务,但是自身连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备,更谈不上扶养孩子的能力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父亲拒绝扶养,也不会构成遗弃罪。
二、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婴儿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三、遗弃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遗弃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限定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不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遗弃。因此,在对遗弃罪的理解上,应该将生活中的遗弃与法律中的遗弃区分开来。
遗弃罪是指遗弃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犯罪,当遗弃造成了一定后果时,甚至还会构成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比如遗弃婴儿致其死亡。所以,遗弃小孩犯罪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不光是遗弃小孩,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比如老人、残疾人等,同样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过失造成他人人身轻伤损害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不过要是此时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导致了轻伤的,则一般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实际造成的损害不同,意味着量刑标准不一样。那其中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


·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骗子,但是这种“骗子”与刑法上所讲的骗子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通常所说的骗子,可能只是一种说辞,也可能是其实施了欺骗行为,而且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刑法上所讲的“骗子”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下文中,就为您介绍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醉驾是怎样量刑?
    刑法醉驾是怎么量刑的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刑事判决书上诉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要是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这里法律规定的时间其实就是刑事判决书上诉期,那么这个刑事判决书上诉期具体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判决书上诉期是多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拘传证人可以吗?
    证人有时候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有时候法院或检察机关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而证人又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是否可以拘传证人?有关这一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是有规定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法拘传证人可以吗的相关资料。 一、刑事诉讼法拘传证人可以吗? 对证人不可以拘传 拘传,实质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司法机关不应该无...


·哪些条件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


·涉嫌组织卖淫嫖娼会被判什么罪?
    涉嫌组织卖淫嫖娼会被判什么罪?涉嫌组织卖淫嫖娼有可能会被判组织卖淫罪,也有可能会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可以从以下方面界定此两种罪名:(一)从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定性来区分组织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主要体现为对卖淫人员和卖淫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性。而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


·刑事案件侦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侦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2、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