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哪些债权人要是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话,此时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讨债,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个合法讨债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呢?若属于违法讨债的话,那么肯定是对债权人不利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哪些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λ名称地址等。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λ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第四,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一)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
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明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需要提醒债权人注意一点,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请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帮助讨债人实现讨债目的这一手段的范围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债务人的主管机关对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就是说主管机关没有权力命令或者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所以利用行政干预手段讨债对讨债人来讲只能是作为其它讨债手段的一种辅助手段
(二)向法院起诉
在实在要不回来,而借的数量也多的情况下,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的力量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是要打赢官司就有一个问题,就是证据。有借条或合同的最好了,如果没有就可以想想其他办法,诸如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都是可以作为有力证据的。对没有欠条情况下证据的采集要把握时机。你可以悄悄带一个录音机或其他录音设备一起去找朋友,问他还钱,然后将你们的谈话录下来。或者在电话语音聊天的时候自然引导话题将借钱这一事实记录在录音设备里,这是比较好的证据。对于短信和聊天记录一类的搜集,与录音类似,都是借助电子产品将借钱事实记录下来用作法官参考的证据。证据的搜集必须合法,凡通过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采集的证据都是有瑕疵,并且证明力不够。因此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细心谨慎,最好能先咨询律师,按照律师的建议搜集证据。不少人在遇到债务纠纷的时候,其实都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的,往往有的人因为采取的讨债措施不当,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最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讨债,而至于合法讨债的条件,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非法集资后自首债务如何偿还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实各地也发生过一些比较恶劣的因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究其根本都是因为非法集资行为在其中作乱,因为有些甚至是打着政府的名义在大肆的非法敛财。当然,不排除也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的想法,比较关注的还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后自首债务如何偿还?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后自首债务如何偿还? 非法集资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支撑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


·扫描件的借条法律认可吗
    扫描件的借条法律认可吗有效,但是效力低于原件。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一、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一样。那其中对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共同挪用公款的,当然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公款...


·借条是不是一定要出借人签字?
    借条是不是一定要出借人签字?不需要出借人签字,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另外,如果有担保,可以由担保人签字。如果双方是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债务人(借款人)或债权人(出借人)都要签章。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一、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