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暂时不能自理生活,那么就需要请人对伤者做出专门的护理。当然了,日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里面就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赔偿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的,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在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而此时计算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就需要了解清楚具体护理的期限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等等,这样才能实际计算出需要赔偿的数额。



·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势必要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具体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势必要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了医疗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等等,具体计算其中的误工费就要知道误工期,也就是误工的时间。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多久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多久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 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证明: 1、治疗期间; 2、因受害...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司机在喝酒以后开车都抱着一丝侥幸的心理,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司机在喝酒以后开车都抱着一丝侥幸的心理,有一部分人认为自己的酒量比较大,喝一口或者喝半斤都构不成醉驾的标准。其实按照我国法院针对酒驾醉驾的惩罚之目的,是要求在生活当中只要有喝酒的行为,就最好不要开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半斤白酒是醉驾还是酒驾? 一、半斤白酒是醉驾还是酒驾? 从理论上,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与饮酒者的体重、饮酒量、酒品的酒精含量和饮酒后经过...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该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对象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这说明被保险的机动车上人员受伤,除驾驶人员...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向土地的所有人交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是非常合理的,当然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有一般情况下土地的使用者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费方式是什么样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现在很多学校都有属于自己的校车,自己学校的学生都可以乘坐,方便安全又快捷。然而,事实上,在生活中也存在着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很多校车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超载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2017年校车超员该怎么处罚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定义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一、法院受理费 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1、10000元以下的50元 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4、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0%+3800元 6、2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9%+4800元 7、500...


·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处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想避免但又高发的事件之一。但不少生命都在交通事故中流逝。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处理?如何处理才能保护到双方的权益不加倍的受损?交通事故撞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吗?综合以上问题,将展开详细的解答。 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险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拔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