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一个员工由于一些原因辞职后却又觉得后来找的工作没有以前的工作符合自己的要求,觉得之前的单位还是比较适合自己,所以在离职后又重新返回的原来的单位工作,这就是再入职,那么,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因为合同期满而离职的,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中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来的没有任何联系则可以重新规定试用期。 
二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离职离职的原因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当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时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这时企业不可再约定试用期。?
三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期满而是其他原因而离职劳动者再次回到企业入职原来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要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无论是否变岗都不能在约定试用期。
二、相关法律知识
1试用期是指在用人单位正是雇用劳动者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增加相互的了解而做出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试用期只是适用于初次到用人单位就业或者再次到同样的用人单位中就业后改变之前的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订立一次试用期。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者乙方仍从事原工作即不改变岗位或者工种则不再规定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 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有关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的相关知识,试用期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给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可以定好劳动合同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发生劳动纠纷可采用的证据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的时限,若过了保质期再保修是很麻烦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实是不是正式工?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认是不是正式工?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了,但是有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承认该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举例来说明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实是不是正式工的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关乎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合法的维护。当出现违法分包,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如何认定工伤责任以维护受害人的公平和权益?那么违法分包工伤认定是什么?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1、通过申请由前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与前用工单位之间虽然不成立劳动关系,但根据人社部2013年第34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工程项目审计是一个技术性强的工作,对项目从施工到完成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包括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审计过程必须要由专业的审计师来担任。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可供您参考哦。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准备好相关的合同,然后在合同当中的内容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就是跟单位来进行一个续订合同就可以了,其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非常简单的,因为毕竟之前已经和用人单位相处了很久,也有了之前的基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以后,应该如何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


·上海浦东新区工伤鉴定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当接受医院的治疗后,城市员工由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的情况进行鉴定。其鉴定后的结果是认定工伤等级的重要依据,在上海浦东新区工伤鉴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的材料方便您的理解。 向浦东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鉴委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上海浦东新区工伤鉴定的地点是在 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南路...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期限是多久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