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母亲遗弃重病孩子算遗弃罪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生活中,发生遗弃的现象非常多,比例遗弃重病的子女、遗弃患病的老人等等,遗弃从道德方面应该收到谴责,而从法律方面来看,遗弃是否一定就是遗弃罪,主要根据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等方面看是否是遗弃罪,因此母亲遗弃重病孩子算遗弃罪吗?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母亲遗弃重病孩子是否算遗弃罪要看是否符合构成遗弃罪的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母亲遗弃重病孩子是否算遗弃罪要看是否符合构成遗弃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三、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主要看母亲遗弃重病孩子的实际情况,构成遗弃罪需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分析,而且从遗弃罪的立案标准看,遗弃罪应该是有抚养义务且有能力抚养,但是却没有抚养造成恶劣后果的,如果生活中对遗弃罪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方面的律师。



·故意杀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是您最熟悉的罪名之一。犯罪的就要受到刑罚处罚,犯故意杀人罪的,同样要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那故意杀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杀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


·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
    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法律中规定职务侵占罪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这里的主体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毕竟此时要求是利用职权侵占公司的财物,如果不具有这样的身份,自然不能认定构成此罪。那在量刑处罚的时候,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
    对于非法集资很多投资者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是十分谨慎,如果北非法集资团伙设下圈套,逃走自己的财产之后将无法去追回,对于非法集资,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就是刑法有着严厉的处罚,那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的意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宜收监执行而采用在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监外执行,那么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抢劫罪跟抢夺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作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是抢东西,有时会被认定为抢夺罪,但有时又会被认定为抢夺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抢劫罪跟抢夺罪的区别包括了哪些呢?此外,实践中,哪些情况可能构成抢劫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跟抢夺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


·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
    传统的毒品也就是早期的鸦片,但鸦片的纯度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毒品的提纯能力也大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毒品,随之而来的也就是毒品犯罪。那实践中,作为年轻的一代我们该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 (一)个人如何防范新型毒品 生活中遇到了困难和挫折,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绝不能借毒解愁。要有...


·行政拘留多久可以销案?
    行政拘留多久可以销案?没案底不存在销案的说法,属于治安处罚,与犯罪不是一回事。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二、行政拘留特点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