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一、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生于亲朋好友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与人之间,因借贷而造成资金损失或者亲朋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常有朋友因被债务困扰而来咨询,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出借方(也称贷款人)只要在出借之前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对将来实现债权一定会有充分保障。
借贷合同是借贷人向贷款人借贷,到期返还借贷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贷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有必要,既然借条都出具了,那么在借条中再多写几行字,把还款期限(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则允许借贷方随时返款)、利率等约定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产生很多无谓的麻烦。
二、民间借贷合同如何约定利率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贷合同到期,借贷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贷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
关于利率的约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贷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其实也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但就很多人而言由于不清楚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签订,导致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对此我们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有专业律师在场进行指导。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 一、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共同债务的清偿;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五个方面的规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共同债务的清...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越来越完善以及发展,相应的律师也渐渐形成了完备的程序系统。那么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呢?如今,律师产生出了许多所负责对象不同的类型。就比如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债务债权的类型的收费标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吧。 债务债权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由于地域差异,各省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综合...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有的人的观念里面,总认为在对方借钱不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有的人的观念里面,总认为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没有借条的话,就不能向法院起诉。那到底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不?相信不少人对此都有疑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


·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离婚财产分割不只是指自己的积极财产,还有消极财产即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我国有哪些相关规定?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分居后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个税
    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个税?取得公司债券利息收入的是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没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在实践中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