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有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有什么?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都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土地上面建筑房屋、进行个人或者集体的经济活动等等,同时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很多地方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国家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二、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话,在原则和法律上面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符合国家和地方对土地的规划,获得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因此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符合条件规定的才行,否则任何私人和单位把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的计算标准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的计算标准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在纳税的时候是有一个标准的,根据具体的情况内容来纳税,不同的情况所纳税的税额不同,在这些问题上市需要注意和留意的,下文是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的具体细节进行的分析,需要了解的仔细阅读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纳税标准 对转让方来说:营业税=营业额×5%(若转让方能提供原购置土地的发票,按转让土地的全部收入...


·重婚罪由哪个部门受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重婚罪由哪个部门受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


·202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您都知道,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房屋的买卖交易都是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完成的,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永久,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的土地属性,其使用权的期限也各不相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北斗坪社区。 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亩;菜地:35574元/亩;果园:35574元/亩;茶园:35574元/亩;精养鱼池:35574元/亩;林地:22638元/亩;未利用地:1617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昭...


·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现在的我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也逐渐走向了富裕的生活。很多人会选择购买房产,不论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还是为了投资升值,无一例外,您都已经将目标早早地转向了房产行业。同样有这么一批人选择了购买私房,但为了私房交易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就应掌握一定关于私房的法律问题。而今天本站我们主要为您讲解的是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1、私房也需要办理土地证,土地证是...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发生在国家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而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也不同,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发展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很快,基本设施也不断完善,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北京市为了给征收一个标准,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出来了北京征地补偿标准。任何的征收补偿行为,必须严格的按照标准进行,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征收补偿标准的内容。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


·国家制度中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国家制度中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根据省市不同和土地的类型不同会有一定的变化。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