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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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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一、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有:
(一)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四)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五)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六)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七)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八)合同的有效期限;
(九)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仓储合同中的纠纷预防注意事项
(一) 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需要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三)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
(四)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合同法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某些变化,若等到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仅不能避免损失还会发生损失承担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利无疑为避免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虽然《合同法》对大多数常见的合同类型作出了调整,但具体针对都比较特殊的有名合同中,实际的条款内容就是不一样的。法律方面多少也是对仓储合同中条款作出了规定,其中必须要包括上述九方面的内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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