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一、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的表现如下,相关部门可依照具体表现进行判断、认定。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
4、利用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
5、行业垄断是有害于社会发展的
二、垄断的危害
1、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过快
垄断企业大多存在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现象,并且在超发工资总额的同时,还有大量的未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之内的工资外收入。
2、社会福利受损
一方面这些部门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却为社会提供了较少的产出,不少企业浪费严重甚至严重亏损。
3、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首先是供给不足,不少地区的交通拥挤及经常性的停水、停电,就是最好的说明;其次是消费者付不合理高价。
4、影响内需的扩大
内需不足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拉动内需,如加大国债规模、提供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征收利息税、刺激假日经济等等,但效果不甚理想。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垄断部门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断上涨,一方面它压缩了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空间。
5、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
自然垄断性行业大多是基础行业,根据投入——产出分析,这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是其他行业的投入。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行业价格的连续超幅度上涨,都将使得相关产业的发展受阻。
三、治理行业垄断的主体
工商局一般治理销售、流通环节中的现象,而生产中的垄断一般则由发改委等国家机关去判断、治理。
行业垄断工商局界定的标准是明确的,通俗而言一般从离谱的价格与强买强卖可以看出端倪。垄断的存在意味着竞争的缺失,一方面而言,与垄断企业打交道的企业或者个人一般会付出较高的经济带价,另一方面,依仗着垄断地位,企业在生产上的创新会比较乏力,最终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为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负责,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会对质保金做一定的扣押。以后,工程质量的各项检验都合格以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反还。但是,对于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的问题,可能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的资料。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


·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如今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多发,很多都是人为因素造成。为此,建设方会要求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支付一笔质量保证金。如果后期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金就用于工程维修,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然,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质保金不会无限期扣留的,那么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具体给您讲解下。一、建筑工程质保金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


·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
    辞职、跳槽,这是许多工作者都发生过得是,为的是更好的发展或获取更大的利益。而辞退则不同,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用人单位手中,当被辞退时除了有不满,还应该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辞退福利的获取。那么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辞退福利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 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②...


·一、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去哪签?
    一、公司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去哪签? 就在本公司签订就算是合法的,但签订之后用人单位一定要到社保局进行备案,这样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益。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但是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新劳动法下企业如何合法解雇辞退员工?
    1、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这种操作风险比较大,末位淘汰制不可取。如果企业已这么操作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试着把末位淘汰与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联,通过一次次违反达成严重违反的程度,前提是一定要有制度、培训、辅导、书面确认等。 2、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