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时效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
时效不只存在于实体法中,如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在程序法中也存在时效,如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就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在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的国家赔偿法中同样存在时效,即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
二、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即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都属于时效制度中的消灭时效范畴。所不同的是,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消灭的是原告的诉权中的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而超过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消灭的是原告的诉权中的起诉权附带胜诉权,由于起诉权是胜诉权赖以存在的基础,胜诉权是依附于起诉权而存在,如起诉权丧失,则胜诉权即不存在。超过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期间,消灭的是赔偿请求人在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是指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都是为了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设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且均应由赔偿请求人提起。但两者又有下列区别:
1、两者在性质上不同。请求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间期限;起诉期限是指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行为或者不予赔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
2、两者在适用范围和对象上不同。请求时效只能在刑事赔偿程序和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程序中对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时适用;起诉期限只能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对行政机关单独请求行政赔偿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中适用。
3、两者在行政赔偿程序中的适用存在先后顺序。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时效适用的先后顺序上,请求时效前置,必须首先适用,才能引起起诉期限的启动(在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诉讼中除外)。
4、两者的时效期间不同。请求时效的期间较长,在没有时效中止的情况下是两年;起诉期限的期间较短,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是三个月。
5、两者在超期后的法律效果不同。超过请求时效的,赔偿请求人丧失请求权中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丧失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超过起诉期限的,赔偿请求人丧失的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起诉权附带胜诉权,起诉权丧失,则实体法意义上的胜诉权不复存在。
6、法院对两者超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超过请求时效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院应判决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院应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由于国家赔偿法在时效规定上易让人产生歧义,加之国家赔偿案件在各种类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小,导致很多人会分不清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身为公民,个人利益受到伤害提出国家赔偿时,在关注时效问题之外,建议请您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已获得更多相关法律法规信息。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第一,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婚姻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离婚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夫妻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
    
 ...


·一、合肥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要收取多少?
    一、合肥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要收取多少?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


·一、夫妻婚后开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婚后开店属于共同财产吗?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1、夫妻分居一年以上也不能自动离婚,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


·离婚诉讼被告方出国怎么办?
    离婚诉讼被告方出国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选择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之一,除了少数夫妻选择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以外,大多数夫妻都是让孩子随一方生活抚养,另一方负责定期支付抚养费用,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