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

一、招聘公司可能遇到的应聘欺诈情形

1、应聘者未如实告知年龄、健康、资格等情况;

2、应聘者伪造各类证明文件;

3、应聘者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应聘者采取其他方式欺诈用人单位。

二、应聘欺诈的法律风险

1、应聘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因非法用工受到行政处罚。

3、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招聘、录用规章制度,对招聘流程的各种具体事务予以规范,从而不仅能保证录用员工的质量、防范招用的法律风险,而且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也有章可循,有居可依。

具体而言,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有:

1、审查应聘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文化水平、工作经历等信息,企业应当予以审查。

如果因劳动者提供的信息不实导致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提示内容我们已经讲到这儿,若有疑问,可继续咨询。

2、审查应聘者是否有潜在疾病、身体缺陷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后,也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应做必要的体检,确定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应聘的岗位需要。

3、审查应聘者是否达到了法定就业年龄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招用员工时,应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还应查实劳动者是否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

5、保存好招用劳动者时的书面材料。

为避免企业与员工间因知情权的履行产生争议,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员工提供的信息材料、企业告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要求提供人、接收人签字盖章,以期在争议发生时有据可查。应当为每一个员工建立个人档案,作为员工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等情况的证据。员工档案尽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应聘简历及面试评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复印件;

(3)背景调查记录;

(4)入职登记表;

(5)体检表;

(6)员工转正工作总结、考核表;

(7)劳动合同;

(8)岗位变动记录;

(9)薪资调整记录;

(10)奖惩记录;

(11)保险缴纳记录;

(12)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

(13)其它有必要纳入档案的资料;

(14)辞职申请及离职证明。

由于文凭、学历和各类证书是证明应聘者能力的最主要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往往只能根据这些来判断应聘者的技能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相关招聘人员招人心切,也不大可能对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应聘者就有了可乘之机。所以用人单位还需严格审查,以免造成损失。而应聘者应该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切忌侥幸心理,与其造假,不如脚踏实地,牢记应聘欺诈法律风险性。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发生纠纷以后,用人单位有出示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出示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现在仅仅是劳动合同文本问题,没有实际发生...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试用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的各项技能指标,然后决定试用期结束后是否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 ? 试用期劳动者的报酬权。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与企业其他正式职工一样都有通过劳动来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除法律约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局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比如说在我国的劳动局就可以进行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的鉴定问题,您普遍想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
    提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您可能都会有这样的一个认识:都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都是个人买卖,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本站我们给您进行详细解答。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一、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家庭劳动为主;私营企业以雇佣劳动为主二、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


·离退休还有三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离退休还有三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可以续 ?通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期限限制,所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需要及时考虑续签或是做其他,一般公司不签或是降低劳动条件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有劳动者在公司上班到现在离退休只有三年了,现在要是离职了,会很难找到其他工作,所以有些劳动者想要接着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时下面的情况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


·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国理念,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还应该对法律进行学习,了解法律的内容得知应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这样就容易出现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农民工该怎样讨薪?农民工讨薪流程是怎样的?
    农民工该怎样讨薪?农民工讨薪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民工讨薪流程 (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出差遇到抢劫一般不算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