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债务转让重组的区别
债务重组一般是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时候和债权人协商改变还款的金额和方式,债权债务转让是债权人债务人主动做出的转让行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的时候发生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让没有这些条件,是一种商业买卖的行为。
二、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1、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2、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3、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4、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三、债权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的重组是指企业与其债权人协商将债务的清偿方式进行了改变,利用债务重组,使企业可以更灵活地解决债务问题。而债权债务转让则不同,它们是企业将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转让,也就是说,债权债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它是一种权利的转移。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两个对立的词语,债权人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债务人则是承担债务的义务。成为债权人主体有很多,那么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的类型有哪些 债权人分企业债权人和个人债权人 二、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合伙的债务一般按照当初签署的合同协议来处理,具体的债务处理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


·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一、夫妻一方借钱借完假离婚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是可以起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双方已经离婚,您也可以起诉任何一方或者同时起诉双方要求偿还债务。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受他人强迫打借条是不是有效
    受他人强迫打借条是不是有效“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依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最新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
    最新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最新的法律规定,这就要说到最高法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了,即《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民间借贷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最新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一、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的注册自己的情形下需要承担,具体需要承担债务的情形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