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孩子是上天赐予人类最珍贵的礼物,保护儿童也是刻在我们骨子里的本能,而“童工”则是困苦生活和利益驱使下的产物,虽然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雇佣童工,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童工还是层出不穷。那么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内容给您了解一下。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
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企业雇佣童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企业不但将承担其法律责任,也将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只有雇佣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工才属于合法的劳动者。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义务。如果您不了解的问题,详细可咨询在线律师帮忙解答。



·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
    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法律规定只能针对两种情况才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做出违约金赔偿。但却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


·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算不算工伤?下班途中因台风受伤的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余情形不属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


·企业未经审批就复工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


·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果在某企业工作的不顺心,便会有辞职的心思。辞职也就是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说,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向...


·大连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大连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大连劳动争议仲裁的详细流程。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单位员工个人挪用资金怎么办?
    我们经常在新闻节目中看到,有些单位员工鬼迷心窍,利用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的不完善和自己手中的小权力,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那么个人挪用资金怎么办?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说明?下面您通过这篇文章对这一问题做一个简单了解。 一、哪些行为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