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一、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二、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①须有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法律行为,可以是买卖、借款等合同,也可以是赠与、免除等单方、无偿合同行为;
②债务人的行为以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③债务人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本案中,两原告与被告吴忠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法院民事判决,而被告吴忠未积极履行归还借款义务,并且在被起诉追偿欠款过程中,将其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第三人陈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致债权人申请法院对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正是债务人的无偿赠予行为,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指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即债务人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处分财产或权利,即可推其具有恶意。就本案而言,被告吴忠负有债务,且与其朋友第三人陈昌签订赠与协议,恶意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足见债务人吴忠具有恶意赠与财产的主观故意。
撤销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债务人主观恶意,客观上实施了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法律行为,被告吴忠与第三人陈昌之间的赠与行为虽进行了产权登记过户,并获得房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发了产权证书,但因被告吴忠的主观恶意,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依法撤销了被告吴忠将房屋赠与第三人陈昌的行为。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保障各方的利益不受损,也防止一些损害别人利益的行为存在。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房产的处置权利,是杜绝一些故意转移资产,欠债不还的行为存在。这是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



·房子加名字怎么办
    结婚前的男女朋友或者结婚后的夫妻,对于房子加名字的事情有着十分固执的想法,因为他们觉得只有在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自己才有了保障,在离婚之后分割,养老等问题,才能够是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房子加名字怎么办呢?我们为您介绍房子加名字的明智的办法和情形等等。 一、房子加名字怎么办? (一)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用途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等多种用途。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贷要件:1、房产证。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


·离婚房子归女方再复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离婚房子归女方再复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结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上文所说的约定指婚前财产约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公证”,它是指男女双方协议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


·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二手房有很多优势,如今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购房者应事先对二手房买卖相关事项了解一下。那么,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 只有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需要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 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流程是什么?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别的原因需要离婚并已有孩子时,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要孩子了,房产可以说是财产中最值钱的了,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总是会把最好的给孩子,将房产给孩子就需要对房产过户到孩子的名下,那么对于离婚房子过户孩子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回答吧。 一、离婚后房产给子女过户要办哪些手续 夫妻离婚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一般通过买卖或赠与这两种形式,过户手续有:1、夫...


·虽然说房屋出租转让合同这是最为普遍的,但是因为房屋出租合同存
    虽然说房屋出租转让合同这是最为普遍的,但是因为房屋出租合同存在漏洞而引起合同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所以拟订合同条款,或者是最后签字的时候,这都不要冲动,提前来了解一下房屋出兑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够避免相关的漏洞问题,保障各方正常的合作关系。 房屋出兑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房东) 乙方(二房东)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可以,房产在办理公证遗嘱过户后,产权发生了改变,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易处理。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售,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税。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2、继承取得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最终确定房屋所有权。将房屋人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后...


·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1、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民法典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2、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