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用人单位处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又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只要恢复劳动关系即可。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三)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二、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现在很大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在处理此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案件本身的情况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方式都是权利受到侵害后的补救方式。根据目前的情况,很多员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但是选择恢复劳动关系经常会面临胜诉后可能仍然没有办法使劳动关系得到贯彻履行的问题,在此我们想告诉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重新解雇员工或者员工认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有违反《劳动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的,员工仍然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关系的恢复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判决应当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恢复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解除之日,那么对于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相关福利都应该足额的补发给员工。很多当事人认为恢复劳动关系一定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关系就不能恢复,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这里要分清楚劳动关系的恢复和劳动关系的履行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恢复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就一定会得到双方的贯彻履行。因此就如本案中讲到的,仲裁裁决恢复了劳动关系,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的态度,造成劳动关系的履行再次出现困难,但是这并不改变双方仍然具有劳动关系这一事实。(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补救方式。如果员工确实是非常希望重新回到公司工作,在得到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再次明确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属于再次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现实情况下经常发生,那么员工可以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解除,具体而言可能包括不发放工资、不提供工作岗位和办公室等,前者是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后者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3款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1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31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规定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方面。如果劳动者的情况符合三个条件的要求,就可以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要求。一般来说,劳动者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要求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但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一、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一)治...


·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在单位工作的员工可能会由于产生矛盾,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情绪而发生打架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打架斗殴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单位员工打架斗殴不仅会影响到单位正常开展日常工作,还有可能导致财产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一、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一般的打架斗殴,由单位进行调解,并根据具体情节和过错予以行政处分;当事人不服...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最近常听到有人谈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问题。首先任何问题都要落实到安全上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下内容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具体情况,总结了工程质量监督中,值得注意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必须落实的几项安全管理制度。律师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有哪些1、不按时上下班、考勤打卡。2、提前下班早退离开工作岗位的。3、工间休息工间操超过规定的休息、做操时间的。4、上班时间内作私活的。5、在班不在岗,脱离自己应在岗位的。6、请霸王假,未经许可自行次日不到岗工作的。7、酒后上岗、值班中饮酒。8、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作为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是自己的本分事。合理的权益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


·公司以员工自离扣工资可以吗
    公司以员工自离扣工资可以吗 法律上规定,公司员工想要辞职的,只要走好流程就可以了,公司那边也就不会怎样阻止或者什么的。但有些公司认为员工自己辞职的,又没走流程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或者本身就为避免人走掉,于是就要求以扣工资为代价。 实际上,公司不可以因员工自离而克扣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如自离员工因此被公司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处理...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
    工商局怎样调节产品质量纠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无权强制经营者必须予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五种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土方工程,地基工程等,这些都属于整个建筑工程当中的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必须要以这些基础工程的质量过关为首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基础工程的质量,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针对于从事这一方面工作的人员来说,就必须要知道,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