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都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都有哪些?

征地补偿一向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在我国,国家要征用老百姓的土地,应给予被征地人一定的补偿。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等问题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所以,了解一些国家征地补偿规定十分重要。下面我们整理了征地补偿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征地补偿项目的相关规定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的相关规定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的规定

1、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征地过程中,我们要依法办事,要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兼顾起来,一方面要支持政府征地工作,对征地补偿不能漫天要价,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

国家针对征地补偿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各个地区和城市会因为当地的经济水平不同,导致征地补偿标准的不同,但无论征地怎么补偿,首先应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土地资源需要重新调配使用的时候,此时就会牵涉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出台并落实。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人均GDP和消费系数等差异,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城镇企业在出售或转让合并时,往往会就办公楼、厂房及所占用土地一并进行买卖交易,由于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实际上是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在农村,农民一般是承包集体组织的土地种植农作物或设厂建企业,因为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买卖交易时转让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 农村土地承...


·补偿太少不愿意征收土地怎么办?
    虽然说国家想要对某块正在被公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就可以直接执行,但是也必须建立在公民基本利益的保护之上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老百姓对于强制征收后的补偿如果不满意的话就不会愿意配合征收工作。那么,补偿太少不愿意征收土地怎么办?一、补偿太少不愿意征收土地怎么办?如果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二,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地的确定主要是法院管辖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入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还可以通过土地或者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在我国是有具体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国家以土地使...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规定: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甘肃省在进行铁路、公路建设的时候,难免会征用到农村土地。当地农民会得到一笔补偿款,按照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每隔两三年就要做出调整的,以适应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那么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下当地政策。 一、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