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除了判决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也必不可少。实际案件处理时,违法的民事执行案件不在少数。那么,如果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能否引发国家赔偿,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的必备要件
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构成国家承担违法执行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
二、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程序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违法执行由执行监督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确认。
(一)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决定的,属于依法确认
执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当事人提出异议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来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由两个途径实现。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种复议实际上是法院内部的层级监督。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据此,虽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执行异议,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主动监督发现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问题。
(二)审判监督部门的确认
2001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国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定了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部门为审判监督部门。2004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了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审理程序等。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8)34号《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由赔偿办负责审理。
(三)执行监督与审判监督的关系
赔偿请求人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中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异议的,应先由执行法院进行违法确认。理由为,一是执行部门具有纠正错误执行的优先条件。执行法院对有关情况最为了解,由其负责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一旦发现执行行为错误,可以及时纠正,及时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二是只有执行部门才能穷尽一切执行回转措施,赔偿办不具有执行回转或执行补救职能。对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执行回转;只有执行回转不能,且执行行为违法的,国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避免被执行人利用赔偿审判确认程序转嫁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
对执行法院不予确认执行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办申请违法确认。对确认违法,造成损害且无法执行回转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三、再审改判的民事案件,执行回转不能的国家赔偿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该条规定了再审改判应执行回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从立案上将民事诉讼中的错误判决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
国家赔偿审判实践中普遍认为,民事诉讼的错误判决,不论能否执行回转,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民事错误判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概括理由是:第一,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损害赔偿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国家不替代过错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提供不了证据,导致错判,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第三,错误裁判被撤销后,由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或法院强制执行回转,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上述情况,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四、违法执行的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的关系
此处的违法执行仅指超标的执行和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执行的执行回转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执行回转有本质区别,前者指执行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的执行回转;后者指执行依据被撤销后的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不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行政、刑事赔偿由国家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返还财产,即返还财产是国家赔偿的方式而不是条件;而民事违法执行的国家赔偿,应当先执行回转,只有执行回转不能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刑事赔偿中,财产因行政、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而被没收归国有;而民事违法执行中,财产并未转为国有,而是转至申请执行人。二是法院执行部门根据当事人异议与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执行后,如果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执行措施,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立即解除控制措施,恢复财产原来状态,也不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三是国家不替代当事人“买单”,即国家不代不当得利人承担赔偿责任,社会财产流转应当公平,不当得利人应当先行“吐出”不当利益,而不是由国家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国家赔偿作为最后补救措施,必须穷尽一切执行回转措施,才能启动国家赔偿的司法救济程序,是国家权力对私权利救助的前提条件。五是执行回转优先其他赔偿方式,可以保障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因为执行回转利益大于国家法定赔偿范围;通过优先执行回转,减少国家赔偿数额,实现国家损失的最小化。
对超标的执行和执行案外人财产的执行,受害人只有通过执行异议复议、违法执行确认、执行回转、国家赔偿程序来恢复自己的财产权。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民事执行行为是否违法须得特定部门认定,当事人也必须举证证明损害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故提起此类赔偿的程序十分严格。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执行回转程序和再审程序的赔偿确认须按照特别的程序进行。



·一、在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在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在担保人期间离婚的情况下,担保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抵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


·一、法律上怎样能成立重婚罪?
    一、法律上怎样能成立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


·一、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如何处理?
    一、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如何处理?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重婚罪的起诉,要求法院对于重婚罪进行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可以离婚,两者并不互相影响,在提起重婚罪的同时,也可以进行民事方面的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我们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民族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
    我们中国有一个传统的民族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女方会有嫁妆,男方会给彩礼钱。那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这个钱究竟属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呢?首先,如果在结婚的时候所收的彩礼是由其中一方个人接收或者是购置结婚物品的话,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只要还存在着这种关系,那么其中一方受赠的财产或者是物品,只要没有其他特殊的约定,那么,这个就应该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第二,...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2023?
    一、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


·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和情况是怎样
    我们都知道国家赔偿主要是一种由于行政机关人员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对其他公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该人员所在机关进行赔偿的赔偿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和情况都比较模糊。那么,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和情况是怎样?律师我们将为您在文中作详细解答哦。 一、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有哪些 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


·在我国协议离婚争得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分开的。离婚并不是像您想的那样,都是闹得鸡飞狗跳的。生活中,也有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己协商好各个方面后自己决定的。协议离婚对夫妻之间的各种的问题都做出了协商,如果协议离婚后,另一方想要重新争的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我们将为您整理在我国协议离婚争得孩子抚养权吗的相关资料。 在我国协议离婚争得孩子抚养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