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类,而实践中想要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就够了。那么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这样是否可以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那么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呢?
二、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第一种,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第二种,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第三种,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种,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种,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第六种,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过户材料,同时按照要求支付过户税费,因此有的人就会觉得麻烦。就想到反正办理了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注意,在我国房屋买卖只公证而不过户的,购房者实际也是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因为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婚姻法针对婚姻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又有了一些新的修订,在新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分割也作出了一些修改。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的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 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


·房屋购买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以补办合同,流程如下: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流程如下:1、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1、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


·签署哈尔滨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现在在哈尔滨,很多年轻人购房时首先考虑是二手房而不是新房。购买二手房需要和原房屋所有人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合同是双方进行房屋买卖的重要依据,对双方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哈尔滨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要点值得注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 一、哈尔滨二手房买卖合同六大要点 1、确认房屋产权人和双方身份 2、明确房屋交易价格 3、明确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4、明确相关税...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人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无法继续租赁下去,但也不允许提前退租,此时就会选择将房屋转租出去。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转租合同的。那个人转租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个人转租合同范文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一、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就可以先协商,协商不好肯定是可以依法的起诉解决。 1、遇到租房的人拖欠租金跑了的问题,如果是大额的话,就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起诉处理。 2、遇到租客欠租金不交,电话不接、短信不复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租赁合同、欠款欠条等证据,确实催讨无效的话,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3...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但是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房有法律风险吗 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1、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