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职工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创造了经济效益,而作为单位也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工资数额,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但现在却经常出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应该怎么维权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向单位索要工资要有哪些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无疑构成了法律中的违法行为,此时除了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工资外,同时还会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而作为职工,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维权,不能装聋作哑。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属于工程项目的收尾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业主的使用效果,严重者会导致业主发生人身伤害,因此,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显得非常有必要。这就要求施工各级单位提高责任,针对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1、建设单位质量风险控制 (1)确定工程...


·常见的劳动纠纷包括哪些 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用人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寻求自身权益最大化这一对矛盾在不断发生碰撞,劳动纠纷大量上升。在对劳动纠纷处理之前,其实还是需要先了解一下劳动纠纷包括哪些?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了不平待遇,也要知道维权的手段。那么,如何解决劳动纠纷?请看详细内容。 一、常见的劳动纠纷包括哪些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开除是用人单...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


·几岁算童工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规定企业是不允许雇佣童工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几岁算童工劳动法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在规定的年龄以下用工就是非法用工,法律也会追究责任的。由于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期,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介绍下未成年用工的内容。 一、劳动法规定几岁算童工 1、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


·听力工伤鉴定
    听力工伤鉴定 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九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71dB;十级:双耳...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辞职就是辞去职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他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种是职工自己的选择,最后进行这种关系的证明,那么关于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和了解一下吧! 一、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扭到脚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扭到脚是可以算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