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年最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大兴镇,平均补偿标准:304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战河乡、西布河乡、跑马坪乡、拉伯乡、金棉乡、红桥乡、翠玉乡、新营盘乡、永宁乡、宁利乡,平均补偿标准:18126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永宁坪乡、西川乡、烂泥箐乡、蝉战河乡,平均补偿标准:15674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对于现在的农村的土地问题,对于多数人特别是农民来看,只是停留在占有权的层面上,但是对于未来很大几率要遇到的情况确实一无所知的,就拿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这一个常见的情况应该对多数人应该是比较陌生的,为了能够对您提供方便就为您普及一下。 可以。但农村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而根据一户一地的规定一块宅基地只能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家庭,一个人的名字...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8218元/亩;旱地/园地:3410...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现如今,为了土地规划更加明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地方都开始对当地农村的土地进行升级和改造,农村铺设高速,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涉及相关土地的农村住户进行补偿。但是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


·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没有购房经历的人而言,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不少问题,比如在买房后,购房者就要办理几个证件,像房产证就是证明房子产权归属的,必须要尽快办理。现在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是的,那么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在购房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买房的要办土地使用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在我国,土地是可以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但无疑都是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其实除了出租给他人,土地还有另外一种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那么要是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涉税吗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需要缴税。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农村居民要想修建房屋,就得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才能合理合法使用宅基地。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是户主。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是户主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应该妥善保管。土地使用权经过初始登记后,可以进行变更。那么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为两种: 1、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