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布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5%,上线(警戒线)为12.5%,下线为0或负增长职工和企业协商涨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基准线为8.5%,上线(警戒线)为12.5%,下线为0或负增长。通俗地讲,如果你所供职的企业经营正常,可以要求企业今年涨薪8.5%。我们查阅近十年数据发现,今年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较前几年连年下滑,以基准线为例,8.5%的增幅仅大于2009年(7%)的增幅,为近十年来低谷之一。同时,今年的下线也是继2009年以来第二次出现了“负增长”字眼。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这客观上反映了企业工资增长乏力。全省各地可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及周边地区情况,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省及本地区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按照《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参照所属行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以往通知中会对垄断性行业、企业提薪作出限制。而今年的表述则放宽为: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二、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何使用?据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解释,企业工资指导线并无强制性。“劳资双方在协商薪酬时,不一定都掌握该行业总体情况,而劳动部门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及行业实际测算出来官方指引,供双方参考。”具体说来,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即上线)。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度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企业“无动于衷”怎么办?近期修订通过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将于2015年元旦起实施。该条例修订最大亮点是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可提出集体协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资增长的协商要求。工资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协商要约,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一方发出协商要约,另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保障了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更好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执行工资的上涨上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相关条例,很好的保障了人民的利益,防止了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过您也要注意,虽然劳动合同签订了,但也不一定都是有效的。通常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这时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


·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了法定情形与约定情形,其中约定情形存在太大的自主性,暂不考虑。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呢?这就是早已经规定好了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我们的劳动权益,但在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都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有的劳动者也不认为签合同有什么重要的,针对这样的情形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经常会让劳动者们的权益收到侵犯,那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的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法律上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什么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
    法律上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什么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一、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补偿的。那究竟这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哪些情况下会产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


·签完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其实说起来,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主动地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当中的主体条款也全部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用人单位应该很少会存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但是却不给员工留。不过生活当中什么样的事情可能都会遇得到,就比如下面要介绍的这篇文章,签完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一、签完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1、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


·怎样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要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