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 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第一,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
第二,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
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
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 调整承包地。
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需要强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二轮承包过程中,有的地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 定的承包期限达不到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轮承包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比该法规 定的期限更长的,其承包限继续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综上所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几年需要根据其具体的用途而定,不同用途的农村土地其使用年限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但都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如果您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您就可以根据要求重新办理,重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村居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虽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但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行购买,那城镇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出卖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一并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众所周知,征地补偿一直以来都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因此,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存在差异的。如果要想了解本区域的征地问题,就应该查询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花都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华街道、新雅街道、花城街道、秀...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地政府都需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适宜于本省的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们可以知道,若现行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足以达到安抚民心、维护社会和平的目的,则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安徽省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1、土地增值税2、契税:销售价的3%3、交易费:一般数百元4、登记费,一般数十元至数百元(可以到当地的国土部门查询)此外,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土地评估费(给土地评估公司,可讲价)测量费(给测绘部门,如果原来有准确的数字化图应该可以免,各地要求不一)。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面对当下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和形式动荡,不少个人和企业在购房或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等概念模糊不清,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让您在理清楚基本概念的同时了解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您今后的工作生活提供知识储备。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征地补偿,除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各省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地方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国家征地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征地是,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就为您整理下山东沂源征地补偿的具体有哪些规定,有利于沂源人民对征地补偿的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付家庄村北村界-荆山园艺场北边界-西台村西北村界-西...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1、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2、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城关镇;八里镇(高城寨村、小山村、照世坡村);城川镇(红旗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50375元/亩;旱地:483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川镇(甘河村、杨庄村、靳寺村、城马村、吴庙村、咀头村、冯局村、高湾村、大寨村);威戎镇;八里镇(阎庙村、郭罗村、红林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