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有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有什么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有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优点
a、筹资成本较低:可转换债券给予了债券持有人以优惠的价格转换公司股票的好处,故其利率低于同一条件下的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此外,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无需另外支付筹资费用。
b、便于筹资资金:可转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固定利率;另一方面又向其提供了进行债券投资或股票投资的选择权。对投资者有一定的吸引力。
c、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和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
d、减少筹资中的利益冲突:发行可转换债券不会太多增加公司的偿债压力,所以其他债权人对此的反对较小,受其他债务的限制性约束较小。同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潜在股东,与公司有着较大的利益趋同性,因而冲突较小。
缺点
a、股票上扬风险:虽然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高于其发行时的股票价格,但如果转换使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扬,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让价格换出股票,便会降低公司的股票筹资额。
b、财务风险: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如果股价低迷,持有人没有如期转换普通股,则会增加公司偿还债务的压力,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定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公司短期内集中偿还债务的压力会更明显。
C、丧失低息优势: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后,其原有的低利息优势不复存在,公司将要承担较高的普通股成本,从而导致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较高。
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后,那么在购买债券的时候要了解该公司的情况,然后再购买债券,这样不仅可以降低风险,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由于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两者获得的收益是一样的,但是股票的风险远远大于可转换债券,所以我们在这里提醒您一定要慎之而行。



·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多久有效?
    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多久有效? 一、债权债务公示期 一般来说公司债权债务公示的有效时限是60天,但是实际情况多久还是得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来算。 二、债权债务公示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提示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继承的话,需要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承担债务。债权人去世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其配偶以及子女是没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二、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其子女还要偿还债务吗如果说债务人意外死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1、公民从...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债务继承遗产之后是先偿还债务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债务继承遗产之后是先偿还债务吗《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由此可见,遗产处理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法定继承——无主财产归公。...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一、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有效吗 首先,法律适用上考察,该通知书应认定为债权转让通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的是无需经债务人同意的通知主义原则,但对通知的形式及内容,该条并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债务人同意主义到通知主义的转变实际上体现了方法者越加注重保护债权人自由处分债权的权利,...


·贸易追债方法
    一般大型的、规范运作的企业都会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 发生合作关系时,可把每一环节和步骤用书面方式记录下来。比如接受订单时,如果对方不愿签订合同,不妨让对方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告知合同具体内容;出货时,也可传真给对方,并要求对方签字后回传;出货之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货物型号、批量、质量、具体地点、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做只会使对方认为很专业,并且对最后提供的货物感到放心。同时传真和书信都...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的概念。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正常情况下,借条是不可能永久有效的,所以遇到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具体到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的话,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当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那么具体来讲,借条诉讼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提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