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先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有没有
    先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有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还知道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由此可见,即使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也是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二、相关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


·离婚财产哪些不分割2023
    离婚财产哪些不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再随时间变化,在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不能将其平分!2、赔款或补偿这个其实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共...


·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婚姻是平等的,我们都知道,婚姻的功能是繁衍后代,婚姻的实质却是财产的重新分配。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只能造成双方的精神崩溃,给孩子的心里健康产生影响,给社会带来不良的隐患,所以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具体流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的,当事人必须要携带的材料有: ...


·离婚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夫妻离婚若一方不同意或者在离婚相关事情上面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此时就只能选择诉讼方式离婚了。而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时候,就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交书面的起诉书。那么这个离婚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


·合法夫妻离婚什么是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


·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养的权利;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负担能力...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如果离婚夫妻不符合相应的条件,自然此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就要求离婚夫妻要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办离婚,否则就无法顺利离婚。那一般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