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指的是对于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一定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那么到底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2)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3)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4)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5)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以当地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并且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大致分为三种,最为常见的就是货币补偿的方式,一方面货币补偿的方式换算较为便捷,比较简洁明了,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和政府的政策进行更改。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 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资金确定的情况,这个时候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融资,房地产企业随着自身快速的发展,受到资金制约的时候,就会选择融资,但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是有限制要求的,并且出台了也出台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以融资为名义的诈骗行为存在,但是具体有哪些政策,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


·异地如何补办身份证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


·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各地政府有权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了体现公平,使公民的土地在被征收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后,需要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征地款。各地的补偿款的支付规定是不同的,安徽省历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一、两人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听到国家征收土地这个词语,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老旧的土地总是需要拆除重建,之前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在出让土地后是可以得到土地征收补偿的。那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田家镇的大堡子村、大高家村、毛家村、小锅村、北小洼村、关家村、顾家村、高家村、何家村(盘锦市东外环以西部分区域)、东三村(丹锡高速公路以北部分区域)。  补偿标...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在实际中,对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入股、出租等等。当我们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入股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的税收问题,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 (镇、街道办事处)和村予以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