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第 号

种类:房屋出租□ 房屋转租□ 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互换□ 商品房预租□

租赁双方情况 甲方(出租)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产 别 产权证号 房屋面积 结 构 用途 租赁情况 牌匾名称 租赁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生效日期 租赁金额 询问记录(出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 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2、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3、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提交以下资料:

4、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提交以下资料:

5、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者续租协议(原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提交以下资料:

6、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交提前终止协议。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农路297号5号窗口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综上所述,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以及登记备案流程的具体介绍。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租赁当事人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以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顺利进行。另外,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关系,需要租赁当事人注销登记备案。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房数卖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下列几种情况来分别判定: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借名购房应运而生。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那究竟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购政策出台,一些购房者没有了买房的资格,因为住房刚需、想买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购房。借名购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实践中,如果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呢?当然,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最重要就是赔偿了,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赔偿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
    期房是相对于现房而言的,这主要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但开发商在确定了相应的资格之后,也是可以对这样的房屋进行销售,此时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因为期房的价格便宜,因此也受到了不少购房者的追捧,但购买期房也是有一定的风险,那究竟购买期房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期房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是十分容易产生纠纷的,因为房屋作为固定的资产无法直接进行数额上的分配,所以双方很难对此有确定的分配概念,除此之外离婚后房产的分配还涉及到后续的过户费用问题,但还有许多人认为过户并不需要缴纳费用,那具体来说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房屋买卖的主要对象是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房屋的买卖可以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两种,大产权一般是指我们常说的商品房。而小产权则是指未经...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


·退房是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不满意时,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而对
    退房是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不满意时,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一旦没处理好,就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小的损失。那么,购房过程中,在已交了首付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退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已交了首付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之相应的,城市也在不断的扩建,而扩建就必然会涉及到拆迁,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当事人在签房屋拆迁的协议时,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一份好的拆迁协议,才能最大限度的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