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一、拖欠贷款30万的解决方法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的友好商量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我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节省社会资源特别是司法资源,有利于
2、由第三人居中调解
所谓调解,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请第三人居中进行调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迅速等特点,是我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有利于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3、申请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迅速等特点。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旅游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
2、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应自动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根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拖欠贷款30万的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纠纷中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对方支付货款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拖欠货款30万的情况发生时,我们有多种多样的方式去进行解决。可以是利用私人之间的解决方式也,也可以借助公权力机关去解决。但是当借助公权力机关去解决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只要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对诉权的保护也将失效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 alt="{ArticleTitle}" title="{ArticleTitle}" /> 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你善我老”,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体现,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我们为人子女除了主动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在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的义务...


·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无论是银行借贷还是民间借贷,一些借款人在有偿还能力时,便会选择提前还款。不过,一般借贷双方都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在债务人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呢?此外,不管是民间借贷还是银行借贷都会有利率的约定,那么对于提前还款的利率怎么计算?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提前还款时怎么认定借款期限 按照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在处理有关提前偿还借款纠纷计算借款期限时,要坚...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经济犯罪在经济快说发展的当今社会并不少见,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在少数。刑法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进行定罪作了规定,新刑法的出台也对挪用公款罪的具体的挪用数额也作了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和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有关的内容。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类别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


·借钱打官司要哪些证据
    借钱打官司要哪些证据打官司也就是向法院起诉,在欠债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具体来说,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而借钱打官司要哪些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公司在清偿债务时,是需要做一个公司债务清偿说明的,这样让股东能够知晓公司的具体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那么公司债务清偿说明如何起草呢?今天,我们就教您如何起草一份公司债务清偿说明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 根据 年 月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已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


·一.夫妻离婚欠债怎么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
    一.夫妻离婚欠债怎么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需要注意? 债权清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债权清理虽然麻烦,但又十分重要,所以处理好债权清理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