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但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将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签订合同的撤销权,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悖于设置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因为设置撤销权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受损害方的权利,同时根据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设置也要尊重受损害方的意愿。受损害方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发,申请撤销;也可以放弃权利或利益而不申请撤销。如果说将撤销权也赋于另一方,这样有时显然会违背受损害方的意愿,无异于又将其意志强加于受损害方。况且有时主张撤销,对受损害方可能更为不利。因此,在完善我国有关民事立法时,对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签订合同的撤销权,也应规定受损害方或有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具体而言,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享有撤销权;对于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或不利益的一方享有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形成权,因而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
另一方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并能产生撤销权的效力。
由此可见,按照《合同法》规定,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合同一方是可以申请撤销权的,并且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完成。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也是区别对待的,当合同订立有失公平的时候,合同双方都可以是撤销权的行使人。而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订立合同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您注意区分。



·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被骗无偿抵押合同有效吗?
    被骗无偿抵押合同有效吗?被骗签署的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应该是订约方的真实的意识表示,否则,就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如实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期限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果用人...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一、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况且在不同时期的立法中,对之也有不同的语言表述。目前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尺度不一、处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大量不应无效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笔者认为,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


·合同管理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对于所有企业单位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合同从制定到履行完毕,这一整个过程都需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因此关于合同管理事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要求。那么合同管理控制程序具体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机制保障,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 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


·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在合同中,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正常我们理解的抗辩权是有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继而相对于这个请求权进行对抗的权利。现在我们就为您说一说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这方面的知识 一、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保证合同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只能享有消极的防御权利——抗辩权,此权利于...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的话造成的损失由签约人承担,合同签订人没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追认就属于有效,如果合同未被追认,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损失由签订人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注意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纸箱购销合同范本里应当注意这些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