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年检过期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使用证年检过期怎么办? 一、土地证会过期吗
《物权法》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是续多少费用都没有明确。这其实就是土地证会过期的,因为我们的土地年限到了是要重新出让的,重新出让是需要按照市场价来的,当然这个是所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高标准高价。
对于存量房是房龄比较老的房子来讲,土地使用年限确实是制约存量房的价格空间,如果按照土地评估价来续期,实际上就等同于重新再买房子,原来的房子相当于灭失了。所以如何续期关系到我们存量房的价值,也是关系到千千万万的老百姓的重要资产价值。
我们现在存量房交易量不断增长,像温州存量房的交易量与新房的交易量几乎相同,所以存量房的土地续期问题现在已经出现,将来会成为一个大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带来社会问题。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但是,在温州或其他城市都有出现住宅用地20年或40年的情况,这可能跟当时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的政策有关。
二、土地证过期该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综上,土地证的问题还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介绍了相关业内人士的看法和观点。具体的土地证会不会到期以及到期该怎么办?还要依据当地的政策。
还请您放心,因为目前土地证一般都不需要进行年检了的,所以您可以不用考虑土地证过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了。如果您对此仍不放心,可以拿着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国土部门进行咨询,这样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了。如您对土地使用证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咨询上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做出专业的解答。



·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
     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关于土地的问题,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个人和组织只有土地使用权。即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对方,并且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这些交易过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证明的,其中会因种种原因产生一些纠纷,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


·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正在进行征地,您都知道,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公民有义务配合国家,但是政府征地是会给于农民一定的征地补偿款的,相信大多数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款都比较关注。那么,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 一、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


·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经常出现父母
    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农村地区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经常出现父母支持孩子外出工大挣钱的行为,父母不知道童工的定义。也有一种情况是孩子年满十六周岁,孩子想要外出工作,可父母认为其是童工不允许孩子出去工作。那孩子16岁上班算童工吗?今天,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一、童工的定义《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


·民事诉讼中普通地域管辖是什么原则?
    一般来讲我国在打官司诉讼时主要都可以遵循地域原则,即事件在哪里发生的就在哪里的法院诉讼,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需要在当事人的出生地或常居地的地方法院进行诉讼,至于民事诉讼中普通地域管辖中所采取的原则其实也是地域原则,只是是依照被告的地域。一、民事诉讼中普通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 林地承包价格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和发包方协商承包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