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一、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在对外借款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最好是书名证据,比如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尽量避免现金。如果没有正式的借条,手机短信最好要有,避免以后起纠纷空口无凭,导致个人合法利益受损失。
二、借款纠纷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就借贷纠纷案件来说,关于举证责任,须明确以下问题:
1、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债务人应如何举证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因为法院立案的时候是不会对证据进行审查的,只要符合立案的条件,那么就一定会受理你的案件。只不过缺少借条这种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 存单质押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单在未到期之前,持单客户为了避免提前支取损失已经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把存单到银行进行质押,银行在做质押后支付客户需求的金额给客户,并由客户每月支付利息,然后等存单到期后取出存单一笔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方式,要注意的是贷款利息比定期利息是要高的,所以一般...


·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


·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一、怎么算个人借款利息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


·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吗?
     一、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吗? 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二、部分履行债务的后...


·公司债券发行成本构成
    公司债券发行成本构成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 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一、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是否有效力,应当根据是否存在真实性的关系以及出具借条的意愿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有真实性的关系,而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属于有效的,无效的借条如下所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条 (二)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


·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
    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都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这对于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节约资源非常有好处。但是在公司处理重要事务的时候,还得通过书面形式完成,比如发行公司债券后,就要进行存根,形成债券存根簿。那么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吧。 一、公司债券存根什么意思? 票据、证件等开出后所留的底子,其内容与票据、证件等相同,留存备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债权债务怎么办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债权债务怎么办?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债权债务怎么办1、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仅需申报出资即可,无需实缴出资,使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混淆,使个人独资企业无异于个体经营者。同样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法》即要求合伙人必须实际交付认缴的出资,这不仅保障了企业债务的清偿,更区分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确保了企业财产的相对独立性。2、《个人独资企业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