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财产怎么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离婚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遗漏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这些财产是当时没有进行分割的。那对于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现在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忽略了部分财产,或者因某种原因漏判、漏审了部分财产,该如何处理呢?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是公有房屋或产权不充分,法院没有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取得产权而引发的争议对于这种问题,有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现有房屋状况向法院作出了陈述,日后取得产权后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果审理时当事人因种种原因而没有向法院做出陈述,法院也没有就此问题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当事人取得产权,又该如何应对呢?此问题现在出现较少,并且争议较大,在尊重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对此问题作出处理。三、有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已经对部分重大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出于节省诉讼费用的角度,双方都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重大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财产作出裁判,这就为当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财产发生争议埋下伏笔。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谓的协议,会给对方带来无尽的烦恼。解决对策:首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当为了审理区区的诉讼费用而故意漏报部分财产。这种行为其实风险相当大,稍有不慎,往往会给对方以“离婚时隐藏、转移财产”为由提起诉讼,其结果往往非常不利。其次,如果真的是经济紧张、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双方庭外达成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即使对方在事后提起诉讼,此书面协议也可以对抗其诉讼请求。现在有一些法院对在起诉后,审理过程中查明增加的财产往往不再收取诉讼费用。而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按照规定,不管是夫妻协议离婚时有遗漏的财产尚未分割,还是法官在对离婚案件判决的时候没有分够,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允许当事人再次提出分割的。而对于未分割的财产,原则上也是双方一家一半。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家人病危嫌疑人可以取保吗
    不可以。家属病危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怎么计算时间?
    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如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他人的人身安全损害或者是财产损害的,那么按照规定应该给予受害者一定的国家赔偿,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都有国家赔偿的规定,生活中,发生违法刑事拘留违法了自身利益的,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请刑事拘留国家赔偿,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获得刑事拘留国家赔偿。 一、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是否请求分割财产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分割财产,那么法院不会进行分...


·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
    一、法院调节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进行?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时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


·没领结婚证的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
    没领结婚证的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法院判处无罪释放后,会立即下达判决到在押人员的羁押的看守所,在押人员可以自行回家的,不需要家属接送,也不要家属签字。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不需要家属去,当然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家属是享有其中的知情权的,但是在无罪释放之后,家属并不需要进行陪同,当事人自己就可以完成无罪释放的活动,当然如果家属前往拘留所来进行陪同的话也可以的。公安机关对...


·未婚男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参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依法酌情判决。【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


·国家赔偿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后当事人如何作为,或者误判者如何处理,这也是一些人思考的问题。许多人认为国家赔偿后只限于赔偿金的支付,但是国家赔偿后仍然有许多程序和一些其他的事情是需要解决的,其中包括社会解释,新闻公告等。国家赔偿也反映了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