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擅自离职工资怎么计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员工擅自离职工资怎么计算
?擅自离职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十分恶劣的,对此,我们也是有很多的相关的政策的。那么,员工擅自离职工资我们是该如何进行计算呢?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的情况是哪些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员工擅自离职工资怎么计算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二、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员工擅自离职工资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一般是可以按照矿工进行处理的,而且,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您,如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我们可以协商进行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采取辞职或者诉讼的方式。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
    法律规定收童工罚款多少?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与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还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因签订的名字是劳动合同而改变。劳动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内容以及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都是保持一致的,不得省略。二、相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


·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之前我们讲过,工伤赔偿是需要在工伤认定之后才能顺利进行的,没有工伤认定的话,对于想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工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但有些公司却不愿意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就有些人好奇原因了,那么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一、报工伤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 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防空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建造,其在我国的战略部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共人防工程从实际上来讲就是一个地下的防护设施,战争时期人们可以在里面躲避防止空袭,平时的情况下,该地也可以作为一般的保存物品的基地。那么,对于公共人防工程来讲其作用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今天带着您一起来学下以下吧! 一、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 (一)防护作用 人防工程通常由人员生活设施和防护...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
    工伤复发可以开具工伤假条吗可以。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能会面临以下赔偿: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关系是最受关注的一点,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那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