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笔者试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这一规定进行简单的分析,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如何定罪问题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当前,在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条文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能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并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也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就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规定。由此,我们也能够看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这里显得非常关键。因此,客观的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以及就此类案件如何定罪就显得非常重要。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然而,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不断变化的,在一定条件下故意行为可以转化为过失行为,过失行为也可以转化为故意行为。随着主观心理态度的变化,行为的性质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因此,在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时,就要特别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及其变化情况。尤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肇事后对自己交通肇事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主要会涉及到四个方面,包括处理事故的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因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行政处罚可能是由于存在交通违章行为,也有可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对于广大机动车驾驶者来讲,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方面的知识,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分为:口头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证。行政处罚运用与执行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两项以...


·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
    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专利有很多分类,比如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型专利,发明专利等等,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较有技术含量的,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批准以后需要每年缴纳年费,这样专利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应当适用《合同法》调整,所以:你不去三方协议中约定的企业上班是否要交违约金,要看三方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了违约金要交,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的,就不用交纳违约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违约金取决于,你在签协议时有没有明确注明:如果你考取公务员,此协议自行作废之类的话。如果当初没有声明,你就应该支...


·交通致死司机需要负刑事责任么
    交通致死司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一、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有误工费吗? 如果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没人受伤也要赔偿误工费的,因为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费是要主要责任人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


·投标保证金少交了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少交了怎么办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而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所以在招标投标这个过程中显得尤为关键。但有不少人疑惑,万一投标保证金交少了怎么办,在下文中对投标保证金少交了怎么办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投标保证金少交应该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后可更改吗?
    生活中由于现代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私家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是频繁发生,许多简单的交通事故中双方会先行商议责任划分,再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最后达成赔偿协议。但是也有许多司机在处理后认为处理结果不妥,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简单交通事故处理后可更改吗?带着这个问题,今天的我们就和您一起谈一谈简单交通事故处理后的修改问题。 一、简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协...


·交通肇事罪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交通肇事罪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一、交通肇事罪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交通肇事罪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根据《民诉法》与《刑诉法》的规定,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审理期间将起诉状提交到法院,也可以在刑事审理完毕后向法院单独提出民事赔偿起诉(这种方式有时间限制,在受伤后一内之内或者鉴定后一年之内)。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90%...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